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

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(圖片:31攝於緬甸)


勝義諦之義為殊勝於一般的意義,命名它為勝義。勝義法分別為四種:心(citta)、心所(cetasika)、色(rupa)、涅槃(nibbana)。勝義的本質是不變、不偏不倚的。
例如:貪心,它是一個心所,許多的心所當中貪心所是其中一個,貪心所的現象及作用是一種需求、渴望,一隻狗的內心裡面生起了貪的所緣的時候,那隻狗也不斷的有需求、有渴望。
而國王內心裡面生起了貪心所的時候,一樣是有需求與渴望,狗的貪心所與國王的貪心所都是一樣的,它的現象都是需求與渴望。

心的現象與作用是,它會知道所緣,無論是什麼心、什麼樣人的心都是一樣都能夠可以知道所緣,這種道理是不會變異的,它是堅固的道理,所以心也是被列為四種勝義當中的其中一個。

       心的內容,心是能夠知道所緣。「知道」,有三種方式可以知道:
       第一是「認知」,是以想來知道的現象,認知它或許會有錯或許會有正確,它不分正確或錯,它一概的把它記錄下來,叫作認知。
       第二是了知,以智慧來知道其中的內容,或以智慧來洞知其中的現象,這種了知就是以智慧來知道的現象,就叫作了知。
       第三是識知,用心去了解的內容叫識知,用心去了解的現象,心可以緣取取到所緣,這種的現象叫識知。
       心它有四種的特點,第一是心可以到遠處,第二特點是心是一個在運作的,第三它是沒有一個具體的形狀,第四特點是心會居留在一個洞窟裡面。

~~錄自朵莎露sayalay〈阿毗達磨開示〉,曾國興居士翻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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